实验室基金管理规定

发布者:mege发布时间:2017-10-20浏览次数:471



 

实验室科研项目申请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申请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内容应符合实验室总体学术方向和发展目标;一般项目的研究内容和目标应为重点项目服务,并成为重点项目的有效补充和扩展。

第二条项目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思路要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项目目标和工作进度要切实可行,并充分考虑和其他项目的联系(如进度、目标等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第三条项目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间必须保证有50%以的时间在实验室从事和负责该项目的研究。项目必须有足够的人力投入,以保证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对于比较集中的项目(计划项目)申请,实验室须加强内部统一和协调;对于重大和重点项目的申请,应充分考实验室的总体优势,鼓励跨学科交叉和多种技术的融合。

第五条实验室特别鼓励多领域研究的集成和具有明确应用背景的项目研究。

第六条所有项目批准后的申请书、任务书以及正式合同等有关材料应交实验室办公室备份存档。

第七条横向项目的合同须由实验室主任严格审核,然后上报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签订正式合同。

第八条课题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目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研究人员直接参加研究工作,确保合同任务的完成。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成果负主要责任,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参加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对于项目人员的工作安排,由实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

第十条研究生参加项目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与研究生导师就项目工作与学位论文的关系事先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讨论,取得一致目标。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导师通报有关情况;导师应着重在学术方向上给予指导,研究生日常管理由项目负责入负责。

第十一条研究室内部必须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根据项目进展安排,定期组织讨论、阶段性总结、申报专利、发表文章等,项目有关材料应及时交实验室办公室存档。

第十二条对于部委及国家级重点项目,建立一年一次实验室检查汇报制度,由项目负责人向实验室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三条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后方可使用。项目负责人使用经费应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年终应向实验室办公室提交经费到帐数量及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项目结束时必须完成项目的相关总结工作,包括:结题报告、成果鉴定、报奖和专利申请。对于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成果,应组织人力和资金等各种资源进行成果的转让和应用推广。